向梁振英擲杯罪成囚2周 黃毓民上訴得直兼獲訟費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9/27 10:44

最後更新: 2018/09/27 15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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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毓民上訴得直。(馮漢柱攝)

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(64歲)在2014年7月行政長官答問會中,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,於2016年10月被判監兩星期,黃毓民准保釋等候上訴,上訴聆訊早前於高院進行,法官今裁定黃毓民就定罪上訴得直,撤銷定罪及刑期,黃兼就上訴聆訊獲判訟費。

黃毓民獲判勝訴後,大批支持者在庭內隨即拍掌歡呼,並大叫「打倒689」。黃毓民就原審及上訴聆訊申請訟費,律政司一方不反對其就上訴之訟費申請,惟指黃自招嫌疑,故反對其就原審之訟費申請。法官最終批准黃就上訴可訟費,原審訟費申請則被拒。黃毓民估計訟費或以10萬元計,惟詳情須與助理計算。

黃毓民於庭外表示,法官判其沒有罪,因法官於判詞中提及不相信事主梁振英當時受驚,「法官根本唔信佢呀」,「689證詞不可信,我點會有罪,好簡單道理」。黃又指事發至今4年,他形容案件相當傷神及令意志受很大影響。黃強調,堅持上訴因不可給予開先例,即立法會議員於議會內進行肢體抗爭,動輒被控普通襲擊罪,他認為梁頌恆及游蕙禎早前以議員身分衝擊立法會,最終被控非法集結罪,做法荒謬。

黃指自己個人得失是閒事,相比正在獄中服刑的梁天琦是微不足道。黃指不能任由特首林鄭月娥繼續打壓香港集會結社及言論自由,令更多年青人被送進入監牢,製造大批政治犯。